昨天麻吉在信箱裡看到這麼一紙通知,大意是在某年某月某日要到住戶裡〝服務服務〞以確保瓦斯設備管線使用上的安全。
以往麻吉娘家都是用桶裝天然氣,自然不識這是瞎咪東東。經過老爺的指點,麻吉才知道這是一般公司混淆試聽讓用戶以為他們是陽明山瓦斯公司的推銷手法。

還告訴大家要認清識別證再讓服務人員進到屋裡,查了查知識+才知道這原來是要推銷所謂的瓦斯遮斷器。
點我看知識+相關問答
署名〝陽明山瓦斯管路企業社〞的通知單,如果一般的民眾一時不察,很容易誤會是家中瓦斯供氣的〝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很賊的,注意事項裡的最後一項寫明了~本社並非導管供氣單位…不曉得有多少民眾在收到公用事業通知或收據時會將條文全部仔細看完?
還記得好幾年前有條新聞,說是民眾在家裡會遇到自稱瓦斯檢查的工作人員上門。上門後先是動動手檢查一些簡單的管線,然後就會說有漏氣或是需要更換更安全的設備等等…,再來就是要民眾花費數千元購買該設備。
這不曉得跟當初這事件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
讓民眾降低戒心,腦袋不清楚之餘就乖乖讓所謂的工作人員進門。萬一進來的不是善類,或者是沒付錢請不出門的可怕人物。
如果說這也是種做生意的手法,只能說這種做生意的方式還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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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最近也收到了...幸好有看到這篇...
  • 是ㄚ~很多時候不清楚事情的時候,網路還真是好幫手。我當初也是上網查到這件事情的,知識+真好用:P

    nature2livereplied on 2008/08/28 14:20

  • 還真的格式都一模一樣
    應該有一定的關聯性!

    且以前是用「陽明山瓦斯管路服務通知」
    現在更大膽,直接就用「陽明山瓦斯服務通知」,去掉了「瓦斯管路」這4個多出的字

    且在明顯處的公司名稱,以前也有用紅色章印蓋住那後面多出的幾個字,但還看的到是寫著陽明山「瓦斯管路企業社」
    現在則是紅色章印蓋幾乎完全掩蓋住後面多出的那幾個字,意圖用掩蓋造成混淆的行為更是明顯!

    查到類似的行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終於有反制的動作!
    欣桃瓦斯管路設備行誤導民眾罰20萬元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0700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8年8月26日第929次委員會議決議,欣桃瓦斯管路設備行(下稱被處分人)藉瓦斯管線安全檢查名義,誤導民眾認其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以達銷售超流量遮斷開關之目的,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被處分人於97年12月9日派員至檢舉人住家聲稱進行安全檢查,並以瓦斯漏氣嚴重為由推銷超流量遮斷開關(即瓦斯遮斷開關),惟事後檢舉人才得知被處分人與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當地供應導管瓦斯事業)係屬不同事業,因而認為被處分人假冒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以推銷其產品。
    公平會復表示,被處分人係以販售超流量遮斷開關商品為業,卻故意選取與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相類似之名稱,印製及使用極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民眾誤認被處分人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之實,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 政府總算有做些事情哩...

    nature2livereplied on 2009/10/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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